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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家园

 

妇委会关于设立优秀女青年教师补充资助金项目的意见

各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及妇女干部:
长期以来,40岁以下的青年女教师始终是我校教学、科研队伍中的生力军和坚实的后备力量。但同时青年女教师要承担、完成本身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之外,还面临着出论文、考研读博、升职称和生育、哺育孩子、操持家务等种种压力,生活中不免存在一些矛盾和烦恼,影响着她们的成长和发展。为提升我校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女教师的特殊权益,关心青年女教师的生活,切实保障青年女教师的发展权益,营造良好的女性成才环境,让青年女教师更好地健康成长、成才,校妇委会在做好《科教系统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和听取意见,特设立了《上海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补充资助金》项目,以鼓励我校优秀青年女教师在事业上不断进取,早出成绩、多出成果,使更多的优秀青年女教师脱颖而出。现将资助项目及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家庭服务补贴。对象为40岁以下的女学科带头人、女教授(包括其他正高职称)、女特级教师;每年800(教育妇工委资助600元,学校补贴资助200)

2、生育、哺乳期生活补贴。对象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每人补贴1000元。(教育系统妇工委)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补贴。对象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40岁以下的女教师(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每项500——2000元。

4、单亲生活困难补贴。对象为40岁以下、有副高以上职称、生活困难的单亲女教师。(以上由科教系统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支出)

5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家政补助金。对象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有孩子的女教师、在读博士。每人每年补贴600元。(最多补贴三年)

6上海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爱心资助金。对象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硕士学历以上、双胞胎或单亲困难家庭。每年600元。(最多补贴三年)

二、管理办法:
1、建立由妇委会和有关方面组成的上海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资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资助金资助对象的资格和资助、奖励金额。
2资助金每年申报一次(每年9月),由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资助范围、条件填写申请表(附后),并附上有关证明(在读博士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职称证书等)上报管委会。
3资助金申请经管委会讨论、审核、通过、批准后,由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负责领取资助金,并及时颁发给资助对象。
4、资助项目自05年开始启动。本年度40周岁以下年龄者即为1965831日后出生者,以后每年

类推。
关注女青年教师成长、关心女青年教师队伍是妇女组织的责任,希望各单位及妇女干部要及时、准确地做好资助对象的统计、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女教工特殊权益,进一步促进女青年教师能够早日成才。
(本资助金项目解释权归妇委会上海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资助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OO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师大成才资助金表格.doc